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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女的进击

第五十一章 哥德巴赫料想

魔女的进击 柒玥狸 2580 2022-12-29 15:23:02

  徐薇听了,“无语,罗律师,没想到你还会嫉妒啊,天啊,我以为你是没有情感的机械呢?”

  罗息白了她两眼。

  却见一旁的王岩不自在的站起来,然后看向他们身后,“杜检察官!”

  王岩一直跟在罗息身边,和杜陵秋还算熟悉,但每次见到他,都市莫名的紧张,就像是遇到训导主任一般。

  杜检察官,杜陵秋!

  徐薇转头,就见一个男人穿着一身笔直的西装,和法庭上的那套差异,没有威严和凌厉,带着一丝散漫和随意。

  杜陵秋和罗息关系不错,经常往他们事务所跑,私底下有人推测他是不是看上了罗息,不外他们都觉得最后只能无疾而终。

  哪怕他相貌英俊,气质卓绝,可这种类型压根就不是罗息的菜。

  至少,罗息阅人无数,什么样的人没见过,还没见她对谁差异。

  杜陵秋家里很有钱,究竟随便一套西装就价值不菲,虽然,人家也相当有能力,否则,也不会年纪轻轻就能独当一面,成为他们律师畏惧的工具之一。

  徐薇曾经和他打过交道,最后惨败而归。

  罗息和杜陵秋很熟,不仅是因为他们平时因为种种案件会有交集,法庭上针锋相对,私底下却谈笑风生。

  更是因为,杜陵秋是她师弟。

  而他,从进入大学就一直将罗息当成偶像。

  “杜师弟!”罗息扫了他一眼,又继续端着咖啡抿了一口。

  是的,在罗息面前,杜陵秋只有吃瘪的份。

  大学里,低年级的总是格外的佩服高年级的,究竟是因为他们才选择的专业和学校,尤其看到他们意气风发,舌战群雄的样子,更是佩服得五体投地。

  说起来,大学那会儿,罗息还曾给杜陵秋他们那一届当过助教。

  杜陵秋走了过来,目光先是落在蒋楠寒身上,微微惊奇,随后看向罗息。

  “罗律。”声音降低,隐隐有种咬牙切齿的感受。

  “学弟,这是在怪罪我?”她挑了挑眉梢,前几天,他们因为一个案子还对簿公堂,不外,杜陵秋再一次落败。

  “怎么会?”杜陵秋微笑,笑意却不达眼底。

  他刚上大学那会儿,就在校园里听过,高年级的有一个女生是他们法学院的名人,引无数教授抛来橄榄枝。

  而他大学那几年,无论何等优秀,总会被一个女人所压制,她就像夜空中最亮的星,其他的星辰都是陪衬,他都不知道,女孩子优秀起来真的是无人能及。

  有次,他们专业遇到一个案件,全班人束手无策,她拿起马克笔,在白板上随意写了几句话,然后看向台下的他们,带着一抹浅笑,似乎睥睨一切。

  他一愣,就看到她已经开始解说另一个案件。

  他永远记得那几句话,犯罪嫌疑人因为亲友的某些行为送到或被警方抓捕,不宜认定为自动投案但。

  但,这种行为在真正判决历程中,法官会考虑量刑,酌情从轻。

  这并非矛盾,而是执法完善历程中会遇到的问题。

  这就是一直困扰着法学届关于执法和道德关系的哥德巴赫料想。

  厥后,他看到一篇报道,研究的课题内容和她说基本一致。

  德王法学家耶林曾经形象地把它比喻成法学的好望角,是一个既无法回避又危险丛生的问题。一般来说,差异的人群存在着差异的道德尺度和道德认同,价值多元、诸神共舞的现代社会更难以形成统一的道德看法,现代执法更不能将某个群体的道德尺度强制推行给另一群体,这不切正当治社会所提倡的自由、宽容的现价钱值。

  但是,无论是何等自由宽容的社会总会存在着人们一直认可的底线道德,否则社会秩序将陷入杂乱的无政府状态。

  为实现社会有序,淳化社会民俗,执法应当以家长的姿态强制推行底线道德,这是通过执法实现社会控制的公共职能之一。

  对于某些道德上的禁忌,甚至应不惜接纳刑罚的手段对小我私家的道德自由实行执法上的强制,因为执法是“最低限度的自然法”。

  虽然,执法对道德的强制执行仅仅限于义务道德或者公共道德,对失品德为的强制要以该行为故障他人和损害公共利益为限,否则会导致对小我私家自由的侵害。

  可见,执法对道德的推行是慎之又慎的,因为,执法是通过国家公权执行的,一不留心就会侵入公民小我私家的私域。

  美王法学家富勒曾经将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种类型。

  前者体现社会生存的基本要求,是社会生活要求人们必须履行的义务或者不能打破的禁忌,否则会导致整个社会的瓦解;后者是社会所提倡的美德与善行,使人类能力得以充实实现的道德。

  一般而言,义务道德是道德和执法配合笼罩的领域,是可以通过禁止性的执法强制执行的底线道德,而愿望道德则属于不受执法规范调整的领域,愿望道德只能勉励和提倡,违背愿望道德甚至不会受到谴责。

  “大义灭亲”之所以能成为世人所赞美的美德,是因为此举凡人望尘莫及,为国家利益与社会正义不徇私情,是封建时代统治者为稳固统治所提倡的美德,可以归入“愿望道德”的领域。

  因此,大义灭亲不能为执法强制推行,否则就是执法对道德的绑架,“执法不强人所难”,对于违背常情常理的行为,执法必须坚守自己的领地而不能越雷池一步。

  从法院部门的划定来看,两级法院对“大义灭亲”行为的划定都是作为“酌情”减刑的依据,并非将抓获或者举报犯罪嫌疑人作为眷属的义务,也就是该划定属于提倡性规范而横死令性规范或义务性规范。

  凭据此划定,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眷属,完全可以自愿选择“大义灭亲”或“顺其自然”的态度,只是如果选择前者,则受到执法的肯定或勉励而已,此划定其实旨在勉励“大义帮亲”而非“大义灭亲”。

  事实上,执法对道德的推行是毋庸置疑的,而要害在于如何推行。

  “愿望道德”虽不行强制推行,但是,通过提倡性规范对公民行为予以引导,以推行较高条理的“愿望道德”,并未形成对公民自由的强制,反而有利于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在这个意义上,法院的划定无可厚非。

  “亲亲相隐”作为一项执法原则,是中国古代礼法融会的特有产物,将提倡亲情孝道的儒家伦理引至国家刑事司法运动中,充实体现出中国古代执法闪耀着辉煌光耀的人性辉煌。

  “亲亲相隐”原则作为中国古代传统执法文化的瑰宝,已经被域外执法所继续,被作为“容隐权”为某些国家的刑法典划定下来,例如英美法中,伉俪享有拒绝透露和制止他人透露只有伉俪之间知道的情报和信息,也不能强迫伉俪对其配偶作倒霉的陈述。

  尽管“亲亲相隐”并未在当下中国实现传统文化的“缔造性转化”,我国刑法禁止“亲亲相匿”,即严禁亲属间容隐犯罪、转移罪证等资助行为。

  但是,我国刑法对亲属间出于亲情“隐而不举”的行为也给予充实的宽容,体现出立法者对人性和人情的充实尊重。

  在大义灭亲的问题上,执法是否违背人伦,是否强制推行道德,问题并不出在亲属抓犯罪嫌疑人算不算自首,能不能作为酌定减刑的依据,而在于当亲属真的不愿大义灭亲时,有没有选择缄默沉静的权利。

  因此,在当下中国的刑诉制度中,引入犯罪嫌疑人及其眷属的缄默沉静权才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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