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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冠军

第五章 评判员

我们是冠军 林海听涛 1426 2005-03-03 06:38:00

    评判员的权力

  每场角逐由一名评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角逐有关的竞赛规则。

  权限和职责

  评判员:

  ·执行竞赛规则;

  ·与助理评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角逐;

  ·确保任何角逐用球切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确保队员装备切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纪录角逐时间和角逐结果;

  ·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角逐;

  ·因外界滋扰停止、推迟或终止角逐;

  ·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角逐,并确保将其移出角逐园地;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角逐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角逐园地。该队员经照顾护士流血停止,在获得评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园地;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凭据“有利”条款能赢利时,则允许角逐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当队员同时泛起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评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进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角逐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

  ·向对自己行为不卖力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角逐园地及其周围地域;

  ·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凭据助理评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角逐园地;

  ·角逐停止后重新开始角逐;

  ·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角逐陈诉提交有关部门。

  评判员的决定

  评判员凭据与角逐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

  只有在角逐未重新开始前,评判员可以凭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评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评判员(同样适用于助理评判员或第四官员)对下列情况不肩负执法责任:

  队员、官员或观众的任何受伤;

  任何工业的任何损坏;

  由于,或者可能由于他凭据竞赛规则所作出的判决,或者凭据正常法式要求维持、进行和控制角逐而对任何小我私家、俱乐部、公司、协会或类似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这可以包罗:

  ·评判员凭据角逐园地及其周围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角逐是否进行;

  ·决定由于种种原因而取消角逐;

  ·决定角逐中所用的设备及其牢固情况,包罗球门立柱、横梁、角旗杆和角逐用球;

  ·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角逐;

  ·决定是否停止角逐允许受伤队员移出角逐园地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或坚持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角逐园地接受治疗;

  ·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装备;

  ·决定(在其职责规模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罗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宁静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宣传的代表)泛起在角逐园地四周;

  ·评判员凭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角逐制定的规程或划定而作出的判决。

  ·决议二

  在锦标赛或联赛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员,其作用和职责必须要与国际足球理事会认可同意的划定相一致。

  ·决议三

  与角逐相关的事实应包罗进球是否得分和角逐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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