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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冠军

第三章 队员人数

我们是冠军 林海听涛 1229 2005-03-03 06:37:00

    队员

  一场角逐应有两队加入,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则角逐不能开始。

  正式角逐

  在由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协会主办的正式角逐中,每场角逐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补队员。

  竞赛规程应说明可以有几名替补队员被提名,从3名到最多不凌驾7名。

  其他角逐

  在其他角逐中,可依据下列划定使用替补队员:

  ·有关参赛队在最多替换人数上告竣协议;

  ·在角逐前通知评判员;

  如果角逐开始前未通知评判员或各参赛队未告竣任何协议,则可以使用的替补队员人数不得凌驾3名。

  所有的角逐

  在所有的角逐中,替补队员名单必须在角逐开始前交给评判员。未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不得加入角逐。

  替补法式

  替补队员时必须遵守以下划定:

  ·替补前应先通知评判员;

  ·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获得评判员信号后方可进入角逐园地;

  ·替补队员只能在角逐停止时从中线处进场;

  ·当替补队员进入角逐园地,即完成了替补法式;

  ·从那时起,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而被替补队员终止为场上队员;

  ·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加入该场角逐;

  ·所有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评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更换守门员

  任何场上队员都可与守门员交流位置,并划定:

  ·交流位置前通知评判员;

  ·在角逐停止时交流位置。

  违规/判罚

  如替补队员未经评判员许可擅自进入角逐园地:

  ·停止角逐;

  ·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并出示黄牌令其离开角逐园地;

  ·在角逐停止时球所在所在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角逐。

  如果队员与守门员交流位置前未获得评判员许可:

  ·继续角逐;

  ·有关队员将在角逐成死球时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

  ·有关队员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重新开始角逐

  如果评判员停止角逐执行警告:

  ·由对方队员在角逐停止时球所在所在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角逐。

  队员和替补队员被罚令进场

  队员在开球前被罚令进场,只可从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换。

  凡被提名的替补队员被罚令进场,无论是在开球前或在角逐开始后,均不得替换。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凭据规则第三章所述条件,一个队所剩的上场队员的最少人数由国家协会决定。然而理事会认为,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将不能继续角逐。

  ·决议二

  一名球队官员可以在角逐时向队员进行战术指导,给予指导后必须回到自己的位置,所有的球队官员必须处于指定的技术区域内,并对自己的行为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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