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逐时间
角逐分为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经评判员和双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变角逐时间的协议(如因光线不足每半场淘汰到40分钟)必须在角逐开始之前制定,并要切合竞赛规程。
中场休息
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
中场休息不得凌驾15分钟。
竞赛规程必须分析中场休息的时间。
只有经评判员同意方可改变中场休息时间。
扣除损失的时间
在每半场角逐中损失的所有时间应被扣除:
·替换队员;
·对队员伤势的预计;
·将受伤队员移出角逐园地进行治疗;
·拖延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
凭据评判员的判断扣除损失的时间。
罚球点球
如果执行罚球点球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每半场结束时间可延长至罚球点球结束。
决胜期
竞赛规程可以划定再进行两个半场相等时间的角逐。规则第八章的划定也能适用。
中止的角逐
除竞赛规程另有划定外,中止的角逐应重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