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宪法《十款天条》
这是太平天国的基本教义和戒律。是洪秀全和冯云山模仿基督教圣经《旧约全书》中的摩西所传上帝耶和华的十诫,并结合中国传统道德信条,在传教实践中加以总结提炼,于1847年(道光二十七年)在广西桂平县紫荆山区制定出来的。1852年(咸丰二年)正式刊行,为《天条书》的重要部门。这十条最基本的天国执法列示如下。
第一,崇敬皇上帝;
第二,欠好拜邪神;
第三,欠好妄题皇上帝之名;
第四,七日礼拜,颂赞皇上帝恩义;
第五,孝顺怙恃;
第六,欠好杀人害人;
第七,欠好奸邪因乱(因乱为假音字取代,制止使用禁字);
第八,欠好偷窃劫抢;
第九,欠好讲假话;
第十,欠好起贪心。
十条中的前四条属于宗教信仰,后六条是《原道救世歌》所举六不正的内容,平时看成拜上帝会会员的生活守则,战时则为军事纪律,违犯者重则立即处决,轻者枷杖,在太平天国运动中起了很大作用,实际是太平天国这个新政体的执法基础,等同于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