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法院坚持5:前妻的笑
提到宵夜,黎微的话自然变得更多了。
她立马把哥哥黎羡最近正在张罗开一家暖锅店的消息告诉司南宴。
黎微:【所有筹备事情都已经完成了,地址就在海边小院南面不到五百米,今晚正好试营业,你要不要先来尝个鲜,我哥哥亲自炒的料,味道可是一绝】
司南宴:【好】
两人有一句没一句的聊天。
黎微却莫名兴奋,笑得嘴都裂开了。
坐在黎微劈面的陆琛,看到自己的前妻笑得那么辉煌光耀,很快就对此发生了狐疑。
这个女人在对着手机傻笑什么?
什么事什么人能让她笑得这么张扬?
陆琛扫视一圈黎微四周的人群,确实没看见叶蓁。
他悄悄估摸,自己的前妻与叶蓁聊天时,是不是这样笑得?
陆琛用手支着下巴,然后很是模糊着摇摇头,自言自语道:“不是。”
他作出一副思考者状,开始认真捉摸这件事儿。
他那个前妻,以前似乎从来未曾有过这副笑脸。
甚至就连自己,也没有见过。
警惕,油然而生!
她该不会是在跟哪个野男人聊天吧?!
陆琛忽而想到,黎微作为校花,在海城艺术学院的四年里。
不就有一群蜜蜂蝴蝶,整天跟在她身边飞来飞去吗?
还好,他并没为此有过太多的烦恼。
究竟那时的黎微,眉间眼底全是自己,恨不得随时随地黏在自己身上,哪里会看其他男人一眼!
思及此,陆琛看向黎微的眸子,已浸满柔情。
可是!可是!
那个女人全程都盯着手机笑,连一个余光都未曾给予自己。
一旦想到,他的前妻已恢复自由之身,可以随便跟此外男人聊天调情。
陆琛气不打一处来。
开庭不到五分钟,他就开始对黎微举事。
所幸。
陆琛还尚存三分理智和一分不忍。
他实时阻止自己的律师,将黎微患有精神疾病这个秘密果真说出来。
纵然他知道,这一个点,将会是对黎微精准且至死的攻击。
如此一来,他要打败黎微,就只剩下最后一个点:黎微没用事情,无法养活布丁!
陆琛就这个借口,重复与黎微纠缠。
对此,黎微也确实犯难。
有没有事情这个问题,看似不大,但却很是实际且迫切。
一旦黎微提不出合理的解决措施,法官也会对黎微养育布丁的能力,重新进行权衡。
这也是黎微一直以来,最担忧的一个局面。
之前自己落入李薇设的局,在医院里暴走打人,甚至差点杀人一事,被传遍网络。
舞蹈学校不堪网络压力,果真辞退黎微。
而黎微想再重新找到一个事情,亦是难如登天。
在上法院之前,黎微就想到对方会提出这一点,以此来为难自己。
幸亏,黎微早有对策。
黎微对着自己的律师点一下头,交流过一个“嗯,说吧!”的眼神。
律师便清清嗓子,准备将黎微兄妹俩,联手开暖锅店的各项证件交给法官。
以此来证明黎微养育女儿的经济能力。
谁料,律师还未作声,却见一直坐在观众席的李薇,突然站起身,朗声道:“一个精神异常,恒久需要服药控制病情的女人,怎么能做孩子的监护人呢?法官大人!”
在无数双眼睛的注视下,李薇一面走向法庭中央,一面对陆琛说:“老公,我就是知道你会意软,不放心才偏要跟过来的。”
陆琛的第一反映是阻止李薇继续说下去。
可李薇并不给他说话的时机,接连道:“你有没有想过,为了掩护她的隐私从而失去你女儿的抚育权,你女儿会坠入怎样的黑暗深渊?”
陆琛的薄唇开合一下,似乎想说些什么,却听李薇威胁:“千万别到时候,再来忏悔。”
陆琛徐徐闭上嘴,稳稳坐下,给李薇一个“后面的事,就交给你来办”的眼神。
李薇信誓旦旦,亮出一份合约,扩声道:“法官大人,还请你看看这个。”
李薇交递给事情人员的文件有两份。
一份,是九年前黎微在云城省医院被确诊为“重级精神病患者的医学诊断书。
另一份,是黎微被家人强制入院治疗的各项纪录。
凭据两份资料显示:黎微的精神病病情已经到达颇为严重的4至5级。
她的症状一般体现为,激动打砸和激动伤人且不分场所,甚至包罗自伤,自杀等;
严重时会连续针对他人泛起种种暴力攻击,如纵火,爆炸等危险行为。
“在座列位可能会认为,我是一个争风嫉妒的女人,才会千般针对黎微小姐,但还真不是。”
各人都知道,我已经有身了,我和我的丈夫,很快就会再有孩子,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让黎微小姐抚育孩子呢?”
停顿片刻,李薇一脸无奈道:“说实话,布丁那个孩子并不喜欢我,还很讨厌我,总跟她爸爸奶奶们撒谎,说我虐待她,我又为什么非要鼓舞我的丈夫,把她养在身边呢?这不是给自己找不痛快吗?”
旋即,李薇露出圣母的微笑,道:“今天,我冒着被无数人攻击的风险站出来,顽强得将这件事果真,完全是站在一个妈妈的立场,对我爱人的孩子,的最基本的掩护。
我这话,并不是指黎微小姐她不爱孩子,没有能力养孩子,我反而是相信她的,她可以做的很好。
只是,布丁如果随着她生活,是会实实在在的面临黎微小姐精神异常所带来的危险。”
黎微在医院门前暴走打人的视频,在法庭中的电视上再度重放一次。
配合一幕又一幕的画面,李薇开始她的解说。
“如果,那份九年前的诊断书不足以证明黎微小姐如今的精神存在异常,
那么这段视频,以及她最近去医院开的那些安息药,还不能让我们对此发生怀疑吗?
即便只有百分之一的可能,我们也不能拿一个小孩去冒险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