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作为普通人,曾经的李月辰对执法有诸多迷茫的地方。
好比说曾经的打架斗殴罪,这个工具其实是一个很难界定的工具,包罗原本的执法上也不是那么容易明确的。
所以李月辰将这个时代的执法做了一些改变,即先手无理。
双方发生冲突,先动手的一方负全责。
也就是说不管任何理由,好比甲用语言侮辱了乙的母亲,但乙先动手打了甲,那乙犯罪。
这样做的利益是执法条款足够明...
其实作为普通人,曾经的李月辰对执法有诸多迷茫的地方。
好比说曾经的打架斗殴罪,这个工具其实是一个很难界定的工具,包罗原本的执法上也不是那么容易明确的。
所以李月辰将这个时代的执法做了一些改变,即先手无理。
双方发生冲突,先动手的一方负全责。
也就是说不管任何理由,好比甲用语言侮辱了乙的母亲,但乙先动手打了甲,那乙犯罪。
这样做的利益是执法条款足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