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多说两句,执法上划定,未订立书面劳动条约的,用人单元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人为差额,该人为差额并非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是基于用人单元的违法行为,故未签订劳动条约的二倍人为差额在执法性质上属于处罚性。
其实‘二倍人为’规范的叫法是‘二倍人为’或者‘二倍人为差额’,许多判决称双倍人为、两倍人为其实是不规范的。
像这样的情况,另有好比:‘经济赔偿’而不是‘经济赔偿金’...
“最后,我多说两句,执法上划定,未订立书面劳动条约的,用人单元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人为差额,该人为差额并非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是基于用人单元的违法行为,故未签订劳动条约的二倍人为差额在执法性质上属于处罚性。
其实‘二倍人为’规范的叫法是‘二倍人为’或者‘二倍人为差额’,许多判决称双倍人为、两倍人为其实是不规范的。
像这样的情况,另有好比:‘经济赔偿’而不是‘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