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历史

上杉的野望

第一五一章 宅间上杉家法度纲要(下)

上杉的野望 湘中上将 2018 2021-07-10 12:35:32

  第十三条:有关寺庙宗教派别争论是严厉禁止的,因为争论引发严重的结果,寺社必须为此进行赔款,数额是此次损失所损失的一切财政总和。

  严禁寺社鼓舞黎民反抗领主或国主的治理,一经抓住,寺社赔偿领主损失,当事人斩首。

  寺社主持或神官必须检查继任者的智慧与能力,才可以授予继续人的位置。寺社不得随意转让给他人,否则上杉家有权将寺社收回,另外任命新的主持或神官。

  第十四条:本家税...

湘中上将

谢谢VAVAVA五百打赏,谢谢AsLan_Ding一百打赏!   第六条武士与平民冲突已修改。江户武士虽然被幕府允许诛杀冲撞武士的平民,但是法式严格,杀掉之后还要提供人证物证。   究竟乱杀平民谁给国主提供税收呢?   未成年人岂论罪,不管是中国的古代执法照旧借鉴的今川家执法都有这一条。

这是VIP章节需要订阅后才气阅读

按 “键盘左键←” 返回上一章  按 “键盘右键→” 进入下一章  按 “空格键” 向下转动
目录
目录
设置
设置
书架
加入书架
书页
返回书页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