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两只青蛙眼睛,手里夹着一本菜单。
那年我没有回四川老家过年,他把我当干儿子一样给我买了一件衣服。
有一天生意欠好,有一个朋友来吃宵夜。那年仅十六岁,他请我喝了一瓶啤酒。
经理是老板弟媳妇说:“小曾,明天还要上班,别喝酒~”的话,语气强硬我便不理!
陪朋友喝了一会后,他尿急去上个茅厕,我看见老板鼓着个大眼睛走过来~!
我被起诉了!老板生气说:“小曾叫你不喝你不听是吧!?~”
我反殴到:“我喝了又怎么样?”之后老板手中的菜单一耳光刷了过来~。
我起身收拾工具走人!朋友见状买了单,他们是混社会的!两个把老板的小车砸了就跑~!
老板拿着刀追了出去~!小会把我当做年老,与我一同走了~!
流浪了一夜,在南京街头~。
老表和老板是朋友,第二天带我回去见了他,把我带走了!
说好的是五百一个月,给了三百五!
几个月以后通知老表让我回去~!我谢绝~
我谢谢他打了我,给了我离开的勇气,还像个男人!
才有时机去经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