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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痛总是在惊喜之余意外的到来

我决不做育书堂第一个留级的学生。

    人家都说浩劫不死,必有后福。可我却没了那份幸运,因为手术的缘故,竟令我在最要害的高二那年延长了泰半年的课程,因此回到学校的时候结果一落千丈,几近倒数。

  我从来都没这么丢人过,我爸妈和育书堂的老师们都劝我休学一年,横竖我的年纪尚小,即便早上多念一年,依旧是班里乃至育书堂同年级里最小的那个。

  可我就是不愿,说好的要升高三,怎么可能就我一个留级?照旧要创下育书堂里的第一个留级的纪录?

  曾瞬说,那不叫留级,那叫休学好吧,和留级不是一个看法。

  可是我不管,坚决谢绝了爸妈以及学校的美意。

  曾瞬是其时唯一一个没有劝我投降的人。他只是问了我一句,能坚持不,需不需要我陪着你?

  见我有些信不着他的意思,曾瞬又说,放心吧,我巨细也是个医生,照旧个硕士,领导你头小猪轻车熟路,还能顾及你的身体。

  我爸妈见我执拗,又见曾瞬难得的支持,便也不再阻拦。

  于是,我便在曾瞬一边准备入职,一边照顾我的情况下升入了忙碌的高三,正式开始了决战冲刺。

  高三最后那段时光,都是曾瞬陪着我渡过的,那时候的他已经被L市的中心医院正式录入,可他却和医院协商,申请了为期一年的医疗志愿者来锻炼自己,而他锻炼的所在正是我们这个偏远的逐风林小城。

  我明知曾瞬的意图,还总是在他面前大剌剌糗他,嘿,大医生,你这可是明晃晃地营私舞弊。

  曾瞬却不理会我的故意,他说,我这是为了逐风林,医院也特别勉励我取得了结果也没忘记了家乡。

  这高峻上的回覆倒是令我不知所措了,于是坠了一句,曾大医生,这么多年不见,你似乎变了许多。

  没错,流行丢了十年,曾瞬离家了九年。我也在这期间慢慢的从一个小麻土豆长成了一个瘦瘦高高的婷婷少女。这时光,过得如同风一般轻轻渺渺。

  不外,后的结果还算不错。

  在高三冲刺的那一年里,我虽然没有恢复到先前的荣光,却也以不错的分数泛起在了育书堂前十名的行列。

  可育书堂究竟只是逐风林里的最勤学校,它要是和每年前赴后继的高考雄师简直是小巫见大巫,石子投入了茫茫的大海。

  爸妈是想让我留在身边的,他们从结果出来的那一刻便不停的唠叨,逐风林也没什么欠好,女孩子家未来总是要嫁人的,而且阿逐年纪还小,脑袋又伤过,一小我私家在外实在是放心不下。横竖都是上学,未来找个事情,就不如留在逐风林吧,陪在我们身边,不必那么辛苦。

  可是,我的心都野了。我说,我一定要考上L市。因为那里,曾是流行走丢的地方,因为那里,是我梦想开始的天堂。

  我哥不是也在L市吗?

  每到可以求助他的时候我都市很贴心,很乖顺,且异常心甘情愿地叫他哥,而非直呼台甫。

  曾瞬的锻炼期满,正在房间里收拾行李。一听到我这话便笑,可是小猪,你的结果要想进入L市,就只够报考一所学校,你,确定你是可以的?

  可以可以!我颔首外加立誓,保证。

  我爸妈似乎对我当年摔伤脑子的是事情另有阴影,一见我使用头部运动便心生忌惮,连忙过来阻止,慢点慢点,别再颔首了,小心再伤到。

  曾瞬看了一眼爸妈又说,小猪,你真简直定?

  他下面的话自然是要将学校的名字报出来的,我当机立断就冲已往,踮起脚尖一把将他的臭嘴巴给捂住了。眼角眉梢险些都对他拧到一起去了,声音也调到了只要我们俩个可以听见的音量,哥,求你了哥,千万别让爸妈知道学校的名字。你要我做什么都行,我都听你的。

  曾瞬说不了话,就用他的大眼睛来回指挥。

  我立刻回应,知道知道,收拾行李是不?帮你煮茶是不?

  为了拉曾瞬下水,且让他和我保持在统一战线,我什么都做了,甚至牺牲了我在他面前一直都保持的很好的完美的自尊。以致于直到报送志愿截止的那晚,为了防止他去爸妈那里到小陈诉,我连贴身紧逼的战术都用上了,就连晚上睡觉都赖在他的大床上不愿走。

  刚洗完澡的曾瞬,围绕着双臂不解的看我。他说,你都快成大学生了,竟然还分不清男女有别,你赖在我这里丢不丢人?

  有什么丢人的?你不是我哥吗?你就算再老,我就算再长大你也是我哥,什么男女有此外,似乎不适合我们两个。

  我嬉皮笑脸的说,另有哥,你不是医生吗?男的女的在你这里也不都是病患,你就当我是个病患也行。病患现在需要医生的整夜看护。

  我一般无赖起来的时候,就连曾瞬都拿我有措施。

  他捏了一下我的鼻子说,小猪你以后在这样下去,交了男朋友可怎么办呢?

  我继续恭维着曾瞬,哪能?男朋友怎么可能和伟大而又帅气的哥哥相比?

  曾瞬果真十分受用的没再拒绝。

  不外,我照旧对他不放心。因此到了晚上,我躺在曾瞬的身边,怀里还死死地搂着他的一只胳膊不愿松开。

  最后,弄得曾瞬实在没措施了,便将手臂一摊,说,来吧,既然这么喜欢哥的胳膊,哥搂着你,就像小时候你做噩梦的时候一样。

  我小的时候经常会做噩梦,不知道这是不是每个小女孩幼年的时候一定经历。那个时候爸爸妈妈事情忙,经常很晚好才气回家,因此即是曾瞬看着我,每回我不敢自己回屋睡觉的时候就去他屋里蹭,他便将他的胳膊摊开,让我枕着睡在他的身边。他甚至还会在他的屋内整夜都市留上一盏小小的夜灯。他说,是为了怕我一旦想去找他的时候,没有灼烁,会摔跤的。

  很奇怪,别看曾瞬喜欢糗我,但是他的胳膊却是我的宝物,无论遇到什么的事情,做了什么可怕的梦境,只要我的小脑袋一沾到他的胳膊,人就会很快的陷入沉沉的梦乡。

  十六岁的我,就躺在曾瞬的身边,枕着他的宝物胳膊。我突然想起了在医院住院时,小护士们见到曾瞬的花痴样子。

  我问他,哥,你都二十七岁了,有女朋友了吗?

  曾瞬侧头奇怪的看我,什么情况?你怎么突然问起这个问题。

  我说,虽然我不想认可,但你一直都长得很悦目,这是事实,育书堂的女生们直到现在都还看着你的照片说你是史无前例的校草。老师们也说,你在L市的医科大学也是出尽了风头的人物。这样的你,身边怎么可能缺少女朋友这个物件?

  曾瞬倏地就笑了,被我枕着的那只手臂轻轻一弯,形成了一个不大不小却正好圈住我的弧度。

  曾瞬说,女朋友,怎么可以称她为物件?再说,我另有许多事情要做,哪里会有时间顾上女朋友的事情。

  曾瞬说的许多事情我懂,好比说,寻找流行的事。当年,曾瞬选择了L市就是为了流行,尔后选了医科更是有个没有说出口的心结。以他的想法就是,他怀疑流行的丢失是因为意外受伤或是失忆了,否则以流行的性格不会不辞而此外,他只是记不起回家的路。在曾瞬的心中,他一直都把流行当成了家人。所以他选择医科也是因为生怕流行遇到了危险,他可以在流行最需要的他的时候冲上去,资助他。

  我说,你还在为流行哥的事情惆怅?

  曾瞬轻叹了口气说,究竟,流行是和我在一起的时候丢的,我该卖力任的。

  我又说,哥,这回我去了L市,也可以帮你一起找流行哥。

  曾瞬看了看我说,小猪,这么多年,你对流行照旧念念不忘。

  我说,怎么能忘呢?他是我第一个喜欢的男生,也是救过我命的人,更是教过我跆拳道的师父。

  另有,我特别喜欢流行哥叫我小猪。

  曾瞬下一句话就没了声音。

  我说,哥,找流行哥的事从现在起就交给我吧。我一定会将他找回来的。

  我还说,哥,我现在特别想念你和流行哥临去角逐的那天夜里了,我就这样赖在你们的中间,一手捧着你们的一只胳膊,感受着你们体温,真好,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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