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正常的刑事案件而言,越是庞大就越是容易被侦破,这一点听起来或许匪夷所思,但自己并不难理解。
越是谋划、准备时间长的犯罪,越是容易留下痕迹,在视察时也越有迹可循,而且为了掩盖一种痕迹所做的行为就势必留下新的痕迹。
在真正的案件侦查中,刑侦人员最怕的照旧那种临时起意的激情犯罪,好比两个陌生人在酒吧里因为口角打了起来,结果一死一逃,逃的人真不知道上哪去了,这就让警方束手无策,视察无果后只能留下纪录,等以后有了新的线索再视察!
我是个写小说的,并不是干刑侦的,为了有剧情,不行能写那种短而快的犯罪,所以会把案件写得玄乎,这一点还请诸位务必将小说剧情与现实离开,不要完全划等号!
事情在第一线的刑侦人员都是值得尊敬的,他们的事情很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