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勤继续道:“在灾害发生之时,朝廷需要马上做出反映。秦汉时期,统治者在地震发生时的赈灾措施主要有四种。一是赈恤和廪贷,这是一种针对灾民的临时救济,赈恤是无偿赠与,通常是粮食、日常用品等,也有直接赐钱的情况。安帝建光元年郡国三十五地震时,“赐死者钱,人二千”。廪贷则是指假贷贫民,即是一种有息或无息的借贷,解灾民一时之需。
第二种赈灾方式是减免钱粮。在重视农业生产的古代社会,地震灾...
司马勤继续道:“在灾害发生之时,朝廷需要马上做出反映。秦汉时期,统治者在地震发生时的赈灾措施主要有四种。一是赈恤和廪贷,这是一种针对灾民的临时救济,赈恤是无偿赠与,通常是粮食、日常用品等,也有直接赐钱的情况。安帝建光元年郡国三十五地震时,“赐死者钱,人二千”。廪贷则是指假贷贫民,即是一种有息或无息的借贷,解灾民一时之需。
第二种赈灾方式是减免钱粮。在重视农业生产的古代社会,地震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