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孙朗声音平稳,似乎在说一个再自然不外的事情。
然后流行不死心地问道:“她是你的远房亲戚?”
“不是。”又是波涛不惊的语调。
“你们是很好的朋友?”
“不是。”
“你们是普通朋友?”流行踱了几步,见公孙朗已经离开,快速跟了上去。
此时,公孙朗的身形略有停滞,他虽然与慕容离交集不多,但当年也算有些友爱,便说道:“算是吧。”
“那真是太好了。”流行欢喜地险些要跳起来,这么说,冲着他跟公孙朗的关系,肯定在追慕容离这件事上事半功倍咯!
流行小跑几步,盖住公孙朗的去路,一双眼睛本就风骚,此时情绪外泄,越发勾人,若是定力不深的女孩子,怕是要误终身了。
“嗯?”公孙朗似乎有心事,过了片刻才回应。
流行一副情比金坚的模样,道:“那个女孩子,是我见过最最悦目的女孩子,尤其是那一双眼睛,妙极,既然你对她无意,不如帮帮我,我,似乎是动心了。”
说话间,流行的一只手按在胸口上,一副陶醉模样。
这时,公孙朗凝视流行一会儿,做了一个让流行意想不到的决定:“不帮。”
说完,他迈大步往前面走去。
流行希望落空,也不死心,而是上前抓住了公孙朗的手腕。
“我说兄弟,虽然你现在升职了,但我们好歹也是赴汤蹈火的兄弟,这点儿忙都不帮吗?”流行一副委屈兮兮的模样,让公孙朗更头痛了。
一个问题还没有解决,又来一个。
“你们不合适。”公孙朗皱了皱眉,无奈说道。
想起来慕容离,那般明艳无双又不行只能用美貌来形容的女孩子,怎么会适合流行这种反复无常的男子?
可流行认定了慕容离就是他唯一深爱的女孩子,他一点儿也不觉得不合适,而是盯着公孙朗道:“秦朗,你看着我。”
随着流行的强烈要求,公孙朗一双幽深的眼睛徐徐瞥了他一眼。
“我不英俊吗?”
公孙朗想想在京都遇见的芽菜菜一般弱质纤纤的男子,流行勉强算英俊了。
“还行。”
紧接着,流行又问道:“那你再看,我不勇猛吗,上阵杀敌,我灵活又不畏惧,是几多人的楷模?”
“勉强。”公孙朗道。
公孙朗一般很少夸人,所以这算是肯定他了,所以流行很激动,露出一个辉煌光耀的笑容:“那不就是了,虽然那女人美貌无双,但是我又英俊又勇猛,家里田产不算少,不算委屈了那女人,我我是真的动心了,此外女孩子都是游戏人间,这个,真的是看见就想把她娶回家。”
一番话,听得公孙朗心里挺不是滋味。他简直不太把慕容离的喜欢当回事,就只当做是一个年轻女孩子不谙世事,把纷歧样的印象当成了喜欢。但也不代表他会为了挣脱慕容离而枉顾她的心思为流行拉拢。
所以,公孙朗下定决心要取消流行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