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律师,伉俪婚姻中一方在外欠债,另一方在离婚时怎样能不肩负债务?”
陈嘉怡焦急的问。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凭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划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伉俪配合债务,应该由伉俪配合送还。但是,如果伉俪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小我私家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反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小我私家债务的...
“凌律师,伉俪婚姻中一方在外欠债,另一方在离婚时怎样能不肩负债务?”
陈嘉怡焦急的问。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凭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划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伉俪配合债务,应该由伉俪配合送还。但是,如果伉俪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小我私家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反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小我私家债务的...